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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输了钱,又抢回赌资的,构成抢劫罪吗?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0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一般以抢劫罪论处,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比如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则可能以故意伤害追责)。对此应从两个方面理解。

一是现场要求,即抢回自己所输赌资行为应当发生在赌博现场。此时,行为人在赌博活动中,财物的所有权转移较为频繁,行为人在现场对财物的性质认识较为准确,离开现场后无法界定行为人所输赌资的流向。

二是数额限制要求,抢取财物未明显超出自己所输赌资范围。如果行为人虽然在赌博中输了钱,但其抢回的财物明显超出自己所输赌资,应当认定为抢劫罪。由此可见,行为人以自己所输的赌资为抢劫对象,但没有同时符合现场条件和数额条件,就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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