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

电话:13580805936

文章

农村宅基地买卖反悔怎么赔偿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9日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反悔怎么赔偿


同村村民之间交易宅基地签订转让协议后,如果一方反悔不想买或者卖的,构成合同违约,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相关推荐:

>
东莞律师头像

联系律师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企业顾问、货款借款、房产合同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