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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5日
(一)贷款对象: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我行或我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5、提出借款申请时,在我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则需提供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6、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70%(以二者低者为准)。
(四)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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