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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8月31日
(一)商品房预售属于内销类型的,开发商需要具备以下证件或材料:
1、开发商的《营业执照》;
2、经过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具备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
5、依据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6、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7、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商品房是外销类型的,预售应当具有以下证件或资料:
1、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
2、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
3、付清地价款,具备土地使用证;
4、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开发商的《营业执照》;
6、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施工合同,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收、电梯安装等工程已确定交用日期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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