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6日
房屋交易需要以下手续:
1.询问商品房的价格、设施等基本情况;
2.确定后,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4.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
5.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相关推荐: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企业顾问、货款借款、房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