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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逾期交房,对于购买期房的购房者来说,买房时有可能出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风险,因为有很多购房者是租着房子等新房子的,逾期不交房会使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变大;
2、与约定不符,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会对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约定,而在交房的时候,购房者可能会发现房屋的品质与当初合同约定的不相符;
3、不合理收费,开发商违约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收费不合理,购房者需要了解清楚哪些费用该收而哪些费用不该收,如收费时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也不能收取超出公摊部分的费用,更加不能强行收取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费等,如果开发商单方面发生这些行为,则属于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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