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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8日
首先,婚前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自己子女婚前个人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父母未全额出资的,就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或付款部分进行分割,不影响房产归属。
其次,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对子女夫妻双方的的赠与。
第三,婚后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自己子女婚内个人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父母未全额出资的,就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或付款部分进行分割,不影响房产归属。
第四,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对子女夫妻双方的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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