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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清偿顺序规定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8日

 民间借贷清偿顺序规定如下:


  1.民间借贷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民间借贷不允许计算复利。复利又称为“利滚利”,是指对利息的归还约定一定的期限,若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中未返还利息,则未返还的部分计入本金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下同)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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