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6日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一致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对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但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只能根据习惯来确定了。
那么对于约定不明的该如何处理的,比如说利息一分五,有人可能会认为年息为15%,但是有人可能会认为年息是1.5%,那么到底是确定是百分之十五还是百分之一点五呢?这种就属于典型的约定不明,一般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除法律有特殊规定之外,都会按照习惯来推定。因此像合同约定为一分五,由于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LPR的四倍,因此一般会认为是百分之十五。
约定和约定不明确一般按照推定,那么双方的约定是违法行为呢?如果双方的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规定,那么一般会认为该条无效,由于是国家鼓励交易的原则,因此其他合法条款都是有效的,只有约定的违法条款无效。
相关推荐: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企业顾问、货款借款、房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