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3月30日
借条、还款期限届满的证据、转账记录、其他知情人的证言和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其它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有借条起诉3个月到6个月能追回欠款,具体如下:
1.需要经过审理、执行两个阶段;
2.审理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
3.只有在审理阶段胜诉并生效后,才能进入执行阶段;
4.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内,普通程序6个月内就能够判决;
5.如果胜诉之后,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如果对方没有可执行财产,也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发现其他财产线索再重新开启。
相关推荐: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企业顾问、货款借款、房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