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
一、召开临时监事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1、监事提议召开时;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时;
4、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6、其他情形。
二、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相关推荐: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企业顾问、货款借款、房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