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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7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的三个程序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接到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前一个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后一个阶段仍然可以申请,此时由受案机关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以被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5、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的条件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的。


  9、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注:“患有严重疾病”,司法实践中需要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患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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