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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适用范围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0日

  取保候审适用范围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不批捕缓刑几率会大一点,但不是必然,因为在取保候审之后判刑的话被判缓刑的几率多少是不好说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与判决结果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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