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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是哪个部门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9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作为一种专业法律文书,需要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其中最关键的是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证据和法律提出应当取保候审的法律理由,并进行综合分析、论述。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的三个程序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接到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前一个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后一个阶段仍然可以申请,此时由受案机关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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