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

电话:13580805936

文章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0日

 一、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如下:


  犯罪预备是为了实行犯罪行为之前准备工具、为实行犯罪创造条件。重点是“着手”之前;


  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了,也有了实行行为,但是由于主观以外的原因使得想要的犯罪结果没有实现;(重点是已经着手了,但是由于其他状况使得犯罪结果未得逞。)


  犯罪中止是在实行行为中,以为能够实现犯罪目的但不想实现从而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主要从主观上看)。当然有时犯罪中止还要求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别于是否实行了行为;犯罪未遂与中止主要区别于主观状态,未遂是想达而未能,中止是能达而不欲。法律快车提示,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


  二、犯罪中止包括哪些情况

  犯罪中止包括两种情况,一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相关推荐:

>
东莞律师头像

联系律师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企业顾问、货款借款、房产合同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