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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2日
1、自行前往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作案情况听候处理;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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