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

电话:13580805936

文章

判三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2日

 判三年不一定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分子已经被确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罚的,不会再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对符合逮捕条件,满足一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推荐:

>
东莞律师头像

联系律师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企业顾问、货款借款、房产合同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