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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2日
如果被打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说明,主张受到刑讯逼供行为。看守所监管人犯,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看守所看人的流程如下:
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
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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