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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被刑事拘留后一般四个月到五个半月左右的时间会开庭。
各环节的办案时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审查逮捕7天;
(3)逮捕后侦查期限60天;
(4)审查起诉45天;
(5)法院审理45天;以上合计197天,不包括可能发生的:
(6)对于团伙犯罪、重大复杂案件等特殊情形,可以分别报地市级和省级检察院延长(逮捕后)侦查期限1—5月;
(7)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8)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
2、从刑事拘留到开庭,视案件情况,没有规定确切的时间。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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