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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1日
1、没收财产刑罚的适用对象如下: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除此之外,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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