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

电话:13580805936

文章

打架什么情况要刑事拘留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1日

打架造成对方轻微伤及以上后果的,会被拘留。

1、打架且造成对方轻微伤,会被行政拘留,一般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并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会处以不超过五日的拘留或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

2、如果是结伙殴打他人,殴打残疾人、孕妇等,多次殴打或者一次殴打多人等情形的,会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并处罚款。

3、如果造成了轻伤及以上严重后果,则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刑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推荐:

>
东莞律师头像

联系律师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企业顾问、货款借款、房产合同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