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1日
打架造成对方轻微伤及以上后果的,会被拘留。
1、打架且造成对方轻微伤,会被行政拘留,一般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并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会处以不超过五日的拘留或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
2、如果是结伙殴打他人,殴打残疾人、孕妇等,多次殴打或者一次殴打多人等情形的,会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并处罚款。
3、如果造成了轻伤及以上严重后果,则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刑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推荐: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企业顾问、货款借款、房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