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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5日

一、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3.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拒执罪;

  4.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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